各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各部门,省市驻高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《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甘政令第158号)等相关规定,结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,经县政府研究决定,对《高台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高台县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高台县城市道路冰雪清除管理办法》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废止文件目录
(一)《高台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高政办发〔2025〕33号);
(二)《高台县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高政办发〔2025〕34号);
(三)《高台县城市道路冰雪清除管理办法》(高政办发〔2025〕35号)。
二、有关工作要求
(一)各镇、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衔接工作。上述文件涉及的管理事项,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,确保行政管理不断档、不缺位。
(二)各相关单位要以此为契机,举一反三,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动态管理制度,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,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。
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
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6年8月11日